【贏家與輸家】
狗場老板是最大贏家
韓猛專門給狗制定了食譜。打比賽前每天喂鮮牛肉。他算了筆賬,一只打比賽的比特犬,一年開銷得一萬多。但打贏比賽后,贏的錢加賣狗賺的錢,遠(yuǎn)比投入多。
“單純賣狗哪能掙錢?得讓它打比賽?!惫穲隼习搴诬娪袟l名叫“垃圾”的比特犬,長得很不起眼,原本賣幾千元,但“垃圾”打贏了一場比賽后,身價漲到幾萬元。
斗狗圈里最大的贏家,還是狗場老板。
何軍表面上賣比特犬,同時幫圈里人介紹客戶,做中間人,同時還提供斗狗場地,從中抽取中介費(fèi)和場地費(fèi)。關(guān)于場地費(fèi),比如打一場雙方各出1萬元賭注的比賽,兩邊要各抽五六百元。
有人歡喜有人愁,10月10日的比賽后,“小胡子”緊皺眉頭。
“小胡子”是圈內(nèi)人給他起的綽號,他姓李,山東人,50歲上下,幾年前來京做生意,但特別喜歡斗狗。
凡是有斗狗比賽,“小胡子”就撇了生意,總會很早趕去斗狗場,幾乎沒有一次落下,“但他輸多贏少?!?/p>
前兩場比賽“小胡子”都下了注,輸了9000元。
“你押幾千?”第三場比賽前,他手里攥著一沓錢,扯著嗓子問賭客,獨(dú)自在外圍“接”錢。接了約9000元,擔(dān)心外圍賭客耍賴,他還特意囑托朋友盯著押注人。
第三場比賽結(jié)束,“小胡子”又輸了,連押三場一場沒贏,他輸了1.8萬元。
比賽結(jié)束他仍不愿走,叼著煙,在人群中穿梭,到處詢問可愿再賭比賽……
■ 律師說法
斗狗涉嫌聚眾賭博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王榮香認(rèn)為,賭博在中國大陸是嚴(yán)厲禁止的,這起賭狗行為涉及的人員多、賭資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聚眾賭博。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以贏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王榮香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新京報記者 劉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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