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死妻子
保險是否免賠?
采訪中,阿良不止一次地表示,他希望警方能盡快查清楚案件,給死者一個交代。接下來,他希望拿到一筆賠償款,讓16歲的外甥能在老家買一套房子,“這也是姐姐生前的心愿?!?/p>
然而,對于此案的賠償,似乎并沒那么容易。
目前警方正處調(diào)查階段,對于責任認定還沒有定論,但在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一款中有載明: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本車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等情形不負責賠償。也就是說,丈夫撞死妻子,保險公司會拒賠。
但阿良提出,姐姐姐夫并沒有領(lǐng)結(jié)婚證,在法律上并不是正式夫妻。
本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浙江平宇律師事務(wù)所蔡賢弼律師認為,若張某與黃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開始同居,并育有一子,其雖然具有“事實婚姻”之內(nèi)容,但實質(zhì)上屬非法同居,若兩人在該時間節(jié)點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應(yīng)認定為事實婚姻,法律認可其存在夫妻關(guān)系。
此外,根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本車駕駛員的家庭成員可以成為機動車責任保險的受償主體。因此,即便張某與黃某存在事實婚姻關(guān)系,只要張某不存在主觀故意,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應(yīng)當予以理賠。但商業(yè)險范圍內(nèi),考慮到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對免責條款予以約定,除非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能夠證明該免責條款無效,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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