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身份不明,數(shù)量龐大,
管理陷入尷尬境地
事實上,電動車的管理和規(guī)范并非無法可依。
今年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交警部門將對符合機動車標準、同時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機動車公告的產品受理注冊登記,駕駛者要辦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手續(xù)后才可以合法上路。不過鄭州警方對此回應稱,目前鄭州配套新國標的電動車管理辦法尚未出臺,警方將暫不執(zhí)行新規(guī)定。
2011年,省公安廳起草了《河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進行明確規(guī)范,但是因電動車涉及眾多群眾利益,對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fā)放報廢補貼等平穩(wěn)過渡的原則尚未確定,該辦法仍在討論和修訂中。
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明確規(guī)定:“鄭州市中心城區(qū)規(guī)劃范圍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都必須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上路行駛。具體由交警部門負責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钡捎诜N種原因,時至今日,給電動車上牌依然“停留在口頭上”。
市民閆先生認為:按照新國標,鄭州市絕大多數(shù)電動車都將被認定為輕便摩托車,而鄭州“禁摩”已經多年,政府把電動車當摩托車禁了,顯然不可能。如果承認了新國標,那么電動車就能合法地走機動車道了,這是城市管理者不愿意看到的。這就是鄭州為什么無法執(zhí)行新國標的原因。
“事實上,電動車不光是老百姓在騎,也是很多行業(yè)的運輸工具,比如餐飲速遞、郵政、快遞、報刊發(fā)行、社區(qū)醫(yī)院的片醫(yī)、治安巡邏隊員等都在使用。因為涉及人口眾多,利益群體廣泛,其中相當一部分又是弱勢群體,禁和不禁政府都不愿或不能選擇,只好暫時聽之任之?!庇腥朔治稣f。
【建議】
明確其路權,
發(fā)展公交減少其數(shù)量
“電動車管理的難題實際折射了鄭州市目前城市交通中路權分配不公的問題。”省社科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告訴記者,“早些年鄭州市中心城區(qū)相當一部分道路的機動車道拓寬,是通過壓縮甚至取消慢車道來實現(xiàn)的。我們把70%以上的道路資源分配給了出行效率最低的小汽車,剩下的30%中公交車又占去了相當大的一部分,人行道又大量地被停車占據(jù),關系到百萬人口出行的電動車面臨無路可走的境地?!?/p>
該專家認為:鄭州市要想像“禁摩”一樣“禁電”,顯然是不可能的。與其任由電動車泛濫,不如明確其身份,給予它明確的路權。在條件適合的道路上劃出電動車道,這是對其進行規(guī)范管理的前提條件,有了權利再明確其義務,人們也更好接受一些。
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關注電動車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的市民張大鵬認為:“鄭州市的城市交通是以小汽車為中心設計的,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車,從規(guī)劃上就處于最弱勢的地位,甚至《白皮書》上連提都沒提。鄭州市應正視電動車在市民出行中的作用,維護車主的出行權益,如果把電動車作為中心之一來設計交通,給予其通行空間和停車空間,讓電動車有路可走,鄭州市城市交通的混行狀態(tài)就會有大幅改觀,擁堵就會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p>
張大鵬認為,對電動車的管理,最終的出路也是公共交通。他說:“電動車的大量增加恰恰說明鄭州公共交通的落后。非機動車道被擠壓、汽車在非機動車道的亂停亂放,引導大量電動車形成違章的習慣,電動車的違章又拖累了包括公交車在內的機動車的速度,而公交車的運行速度太慢又造成了電動車的增加,最終形成惡性循環(huán)。乘公交加步行的總體舒適度是高于騎電動車的,尤其是冬天和惡劣天氣。騎電動車為的就是快捷準時,當公交車具備快捷準時的優(yōu)點后,一部分騎電動車的市民會主動分流到乘公交車上來。他說,如果公共交通能夠加快提速擴容,以BRT或常規(guī)公交專用道的方式實現(xiàn)公交速度倍增,再加上新增的公交運力,鄭州市在未來10年將90%以上的電動車主分流到公共交通上,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 鄭松波 文 實習生 譚晨潔 文 記者 閆化莊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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