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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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超限貨車 實行責任追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組織對違法超限的貨運車輛進行責任倒查,倒查裝載、配載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車輛生產或者改裝企業(yè)、車輛所屬單位、途經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單位或者個人的過錯責任。”——治超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
熱議
責任追究結果,如何讓公眾知悉?
網友“愛樂活”說,近兩年全省發(fā)生不少超限車壓斷橋梁的事故。例如,去年4月,一輛160多噸的超限超載貨車和一輛近百噸的超限超載貨車,在鄭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廣鐵路大橋交會,大橋南端兩個承重梁被壓斷。但這類事情到最終往往不了了之,沒有聽說任何一個政府部門被追究責任。
他對治超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提出質疑,發(fā)生重大事故后,具體由哪個部門來啟動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的結果,如何讓公眾知悉?
回應
發(fā)現(xiàn)超限車,要追究車輛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責任
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河南省正在建立超限事故“責任倒查制”,目的就是將上述條款中規(guī)定的責任追究落到實處。目前,省廳正在起草《河南省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根據這個辦法,發(fā)現(xiàn)超限車輛后,要追究車輛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責任。比如,一輛車在河南某地進行改造,變成超限貨車,當地工商局長也要面臨責任追究。除此之外,發(fā)現(xiàn)超限超載問題,還要追究到當地政府主管領導的責任,輕則誡勉談話,嚴重的要就地免職。
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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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現(xiàn)“濫用職權”,情節(jié)嚴重的降級或撤職
“縣級以上治理貨運車輛超限相關責任管理部門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5種行為之一的,由行政監(jiān)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薄纬髑笠庖姼宓谒氖畻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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