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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wǎng)訊(記者 蔣宇飛 通訊員 朱虹 尹紅國)6月4日上午,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chǎn)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
舞鋼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崔國宏任舞鋼市瑞峰醫(yī)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私自購買格列本脲、鹽酸苯乙雙胍等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藥物,趁工人下班之際,添加至未經(jīng)國家批準生產(chǎn)的元亨胰泰蜂膠苦瓜膠囊、唐康菊花葛根片等保健食品中。
后其銷售元亨胰泰蜂膠苦瓜膠囊價值121500元,銷售唐康菊花葛根片價值153000元,兩項共計價值274500元。
另外,扣押在案的元亨胰泰蜂膠苦瓜膠囊、唐康菊花葛根片共計價值44790元,經(jīng)河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元亨胰泰蜂膠苦瓜膠囊、唐康菊花葛根片中均含有格列本脲、鹽酸苯乙雙胍等化學成分。
舞鋼市人民法院當庭進行宣判,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崔國宏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隨案移送的制假工具及違禁品予以沒收。
宣判后,被告人崔國宏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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