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了30多年的一名老法官頗有感觸地說:“現(xiàn)在眼里看的,耳朵聽的,經常議的,最多的是廉政,‘廉’字已深深扎根心里,融入血脈,這是一種要求、一份責任,更是院黨組的一片關懷。嚴是愛,寬是害,真正意義上對干警的保護是耳提面命,經常教育、提醒、敲打我們的干警不要做違背群眾利益、違背良心的事?!?/p>
監(jiān)督:不留縫隙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在狠抓教育的同時,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非常重視制度在廉政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他們遵循“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原則,通過探索和實踐,逐步建立起橫向監(jiān)督、縱向監(jiān)督、跟蹤監(jiān)督相結合的立體監(jiān)督機制。
2012年9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了一次大規(guī)模的案件質量集中評查活動。該院組織院領導、資深法官,采取集中封閉形式,對當年已結案件全部評查一遍。評查結果出爐后,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同占平添了些憂慮:卷宗裝訂不完整、文書校對不認真、裁判說理不透徹、引用法律不規(guī)范、開庭合議走過場等諸多問題暴露無遺。
在一連通報、處分了6名干警后,針對評查暴露的“承辦法官一人說了算”、“執(zhí)行分權制衡機制落實不到位”、“領導審核把關不嚴”等深層次問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集體研究,出臺了五項制度:一是預合議制度,開庭前合議庭預先合議,熟悉案情,找準當事人爭議焦點,提高庭審針對性,嚴防開糊涂庭、辦糊涂案;二是院長簽發(fā)文書制度,除撤訴、調解案件外,法律文書一律由主管副院長簽發(fā),嚴防不合格案件損害法院形象;三是審判長聯(lián)席會議制度,由主管副院長主持召開,審判專家對案件集體把脈,嚴防一人說了算;四是發(fā)、改案件異議反饋制度,要求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擬發(fā)回、改判案件,制作書面意見書送交基層法院,基層法院無異議的,由主管副院長簽發(fā)文書,提出異議的,一律提交審判長聯(lián)席會討論,嚴防上下級“踢皮球”,推諉責任;五是庭長列席合議庭制度,庭長一律列席合議庭討論案件,加強監(jiān)督,嚴防不合議、假合議、合議走過場。
對于五項工作制度的出臺,許多法官表示,抓到了點子上,牽住了“牛鼻子”,可謂行家里手的點睛之筆。
為配合五項制度的落實,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相繼完善了三大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機制:在立案階段,重點監(jiān)督有案不立、告狀難、人為分案以及爭管轄權、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問題。在審判階段,重點強化對案件承辦人的監(jiān)督,防止職權濫用,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其中,對刑事案件,重點防范承辦人為當事人介紹律師和私下接觸代理人、辯護人,擅自處理贓款贓物;對民事案件,重點防范“三同辦案”、拖延辦案、超審限辦案以及財產保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行政案件,重點防范對行政
相對人保護不力,偏袒一方,裁判不公。在執(zhí)行階段,重點監(jiān)督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的實施,防止“不給好處不執(zhí)行、給了好處亂執(zhí)行”。
2012年11月和2013年5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又開展了兩次大規(guī)模的案件集中評查活動,這兩次評查不僅有院領導和資深法官參與,還吸收了基層優(yōu)秀法官代表,讓下級監(jiān)督、品評上級。從最后一次評查結果看,一類卷占50.5%,較第一次評查上升了11個百分點;二類卷占46.37%,上升了5個百分點;三類卷占3.13%,下降了16個百分點。優(yōu)秀法律文書占76.36%,上升了23個百分點。各項制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制度的巨大作用充分顯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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